Shandong Energy Storage Society
4月8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旨在通过科学、民主、公正、高效的原则,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,并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的目标进行投资安排。
首先,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投资的重点支持方向,包括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项目、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等。其中,特别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,以及具有显著减排效果和示范效应的项目建设。
其次,管理办法规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原则。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直接投资、投资补助、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进行投资。这些资金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、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,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(含试运行)项目。
此外,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对投资项目的统筹支持和适度倾斜。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、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、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,统筹支持各地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。同时,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、能耗双控工作突出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,以确保投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。
以下为原文: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
印发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
专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改环资规〔2024〕338号
中直管理局,国管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,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,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,我们制定了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2024年3月17日
(信息来源:国家发改委)